江西人李某在出售大米時,多次作假虛增大米重量5500斤,價值9900元。近日,黃山市屯溪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今年3月至4月,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在出售大米時用遙控器控制電子桌秤重量實施詐騙,從中騙取差價。 4月26日,李某等人在屯溪區某公司食堂用同樣方法實施詐騙時被識破而落網。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同時,鑒于案發后本人自愿認罪,且其親屬代為退賠被害人全部經濟損失,依法酌情從輕處罰。
第14年